「qdii额度是什么」银行QD投资额度及范围

qdii额度是什么

银行QD投资额度及范围

      银行QD投资额度及范围(2020.08)

      目前商业银行包括理财子公司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仍需遵循《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发[2006]121号),由国家外管局负责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外汇投资额度管理。截至2020年7月底,银行类QDII投资额度合计148.4亿美元,其中境内银行(理财子)合计37.1亿美元,仅接近华夏基金一家36.5亿美元的QD额度,远远少于证券类合计468.8亿的投资额度,因此即使工行、招行这些自有QD额度的大行,也会通过成立资管计划的形式,借用基金公司QD额度参与境外投资。

      而对于银行QD投资范围的限定,主要遵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从固收资产投资的角度来看,相关要求包括:

      (1)商业银行通过综合理财服务方式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时,应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投资于境外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债券、票据和结构性产品,并应在理财产品的销售合同中向客户明示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和主要风险。

      (2)商业银行通过综合理财服务方式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时,不得投资于商品类衍生产品,对冲基金以及国际公认评级机构评级BBB级以下的证券。

      (3)商业银行发行投资于境外结构性产品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时,应选择获国际公认评级机构A级或以上评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结构性产品。

      (4)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时,运用掉期、远期等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衍生金融工具应仅限于规避风险目的,严禁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

       可以看到,商业银行通过自有QD额度跨境投资的限制和风险控制要严于基金公司的QD投资,当前巴克莱中资投资级美元债YTM为2.19%,如果资产端仅能投资BBB级以上的证券(投资级),则难以满足客户端的收益要求。此外,对于商业银行投资境外结构性产品要求发行机构评级在A级或以上,当前中资券商大多无评级要求,仅母行或者母公司有境外评级,能否通过银行自有QD投资其发行的票据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而根据证监会颁布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针对基金、集合计划可投资的金融产品则宽泛得多,对于货币市场工具、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或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结构性产品、金融衍生品等无明确限制。此外,前期了解到外资行挂钩美元债的结构性存款、跨境TRS等模式下,对于挂钩债项的评级也无准入要求。

       整体而言,虽然通过银行自有QD额度参与境外投资不需要额外费用,但在已有额度上各家银行(理财子)规模较小,同时由于在债券投资范围上仅限于投资级品种、限制较多,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等自有QD额度均存在剩余情况。

      2. 当前理财子美元理财发行情况

      截至目前,已开业的14家理财子公司中,只有工银理财发行了两只美元计价的公募理财产品:“工银理财·全球添益固定收益类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工银理财·全球稳健系列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美元款)”,其中“全球添益固收”尚在募集期内(8月5日-8月18日),“全球稳健混合”则是由母行资管部产品迁移至理财子,两个产品对比来看:

      以“全球添益固收”为例,该笔工银理财“全球添益固收”尚在募集期,从产品说明书看到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存款、大额存单、其他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及债券基金、非标债权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等”,具体资产尚不得而知,但“添益”系列早在2018年就作为工行美元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从该系列产品之前披露配置的资产来看,包括信用资质较高中资银行的大额存单(中行、建行、交行、浦发等)、信用资质较高的中资证券公司的担保票据(中信证券、国泰君安等),这部分固收类资产占比为80%,保证本金安全及基本收益;此外还会配置20%的权益仓位,主要是中资金融机构发行的境外优先股(中行、建行、交行、邮储等),用优先股的高票息以增强收益。

       作为已开业理财子公司发行的首笔纯固收美元理财产品,“全球添益固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首先580天(约1.6年)的固定期限相对适中,既利于客户端接受、扩大募集量,同时也便于在市场上配置美元债资产;此外,考虑到当前美元低利率环境,配置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较难达到业绩基准,可以配置期限内的美元同业借款等非标资产,用成本法估值以稳定净值;再者,当前白名单内三年期投资级城投估值中枢在3.2%,仅依靠票息收益同样难以覆盖客户端成本,可考虑通过杠杆票据或者配置少量境外优先股来增厚收益。随着中行、工行、交行等大行优先股在可赎回日赎回,同时2020年以来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支持中小银行补充资本金,中小行赎回优先股后资本金压力减轻,后阶段可观察境外优先股市场价格、各家银行资本金情况以判断产品内配置少量中小行优先股的性价比。

      另外一只工银理财“全球稳健混合”系列为开放净值型理财产品,由母行资管部产品迁移至工银理财,自2016年3月起开始运作,定开期为半个月,在投资范围上包括境内和境外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及权益类投资工具,风险评级为PR3,投资品种多、管理难度较大,从历史净值走势可以看到,年初美元流动性紧张,导致高流动性美元资产遭到抛售、估值下跌,在3月10日至23日净值从1.0991跌至1.0576,回撤幅度达3.78%(年化收益率-98.4%),在市场极端情况下,跨境、跨市场类产品面临回撤风险也较大。

      此外作为定开类美元理财产品,业绩基准主要挂钩美债基准利率,以当前美联储联邦基准利率上限(0.25%)上浮0.20%作为业绩基准,部分对冲了利率风险。

QDII申请资格条件、额度申请及运作模式探讨

      QDII是在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对很多投资者来说,QDII最大的意义就是打开了投资海外市场的有效渠道。

      QDII是(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简称。它是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年第5号
      3.《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2006〕121 号)
      4.《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46号)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27号)
      6.《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7年第2号)
      7.《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 2013 年第 1 号)

      2007年6月18日,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于当年7月5日开始施行,宣告了公募基金QDII业务正式扬帆起航。

      QDII申请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申请条件

      根据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

      (一)申请人的财务稳健,资信良好,资产管理规模、经营年限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第一条规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经营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业务达2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证券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净资本与净资产比例不低于70%;经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业务达1年以上;在最近一个季度末资产管理规模不少于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汇资产。

      (二)拥有符合规定的具有境外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

      具有5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具有3年以上境外证券市场投资管理相关经验的人员不少于3名。

      (三)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控制度,经营行为规范;

      (四)最近3年没有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没有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五)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流程及材料

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材料至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收到完整的资格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办法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许可文件;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可在取得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产品募集申请文件。

      3.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产品募集申请文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境内机构投资者依照有关规定向国家外汇局申请经营外汇业务资格。

申请材料

      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一) 申请表;

      (二)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三)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QDII额度审批

      该项审批具有总额度限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对 QDII 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QDII 境外证券等投资累计净汇出资金(含外汇及人民币)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额度。投资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查询路径: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府网站查询。每个月月底之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信息。

      申请条件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 信托公司等境内机构。

      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合法成立的境内机构;

      (二)具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业务资格;

      (三)资金来源和投资范围符合有关规定;

      (四)已明确托管人并签署托管协议(草案);

      (五)追加额度的,已有额度需有效使用;

      (六)禁止性要求:如符合上述条件,不存在不予许可的情况。

      申请流程及材料

申请流程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接收申请材料后分办;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合格投资者额度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初审后受理申请; (三)评审会办公室准备评审材料,按办公程序报处领导、 司领导、分管局领导批准; (四)召开评审会,由评审会委员就是否批准额度、批准多 少额度等事项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会决议; (五)评审会办公室按照评审会决议内容,起草批准额度的发文,按办公程序报处领导、司领导、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向申请人发文,并抄送证监会、人民银行及相关分局。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机构 基本情况、资金来源说明、 境外投资计划等(加盖公章的原件)

      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 外证券投资申请表》(加盖公章的原件)3、相关部门对合格投资者境外投资资格批准或许可的文件复印件。法规规定需要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的机构,还需提供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经营外汇业务资格或许可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4、合格投资者与托管人签订 的托管协议草案(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QDII基金的托管

      在实践中,QDII产品的境外托管人的选择,也即资金出境通路的选择,一般由管理人委托给境内托管人全权办理。境内托管人在接受到该委托时,可以有两种选择:

      一种是将境外资产委托给当地的托管人,该托管人也称为次托管人。通过与各个市场的次级托管人进行合作,主托管人可以在无需申请各地托管业务资格的情况下迅速的开展与当地有关的QDII基金托管业务,展业成本低、周期短,各个次级托管人可以充分发挥在当地市场的专业优势,服务质量高。但由此引发的就是托管费用高,另外主托管人与次托管人之间存在着沟通效率方面的问题。

      另外一种模式则是将境外资产委托给其自身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如有)。该模式下需要托管机构预先取得在目标市场的托管业务资格,好处是不用额外再寻找次级托管人。

      QDII投资额度审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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